江西省地方交通法规有哪些律师

解析:
首先,为了确保我们道路交通秩序得到有效的维护,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从而保障广大民众以及各类涉及到道路交通行为主体的生命安全,同时还保证他们的财产权益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种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妥善的保护,另外也是为了提升整个交通运输过程中的效率,我们制订了本部法律以供遵循。
其次,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的所有车辆驾驶员、行人、乘客以及那些与参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联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循本部法律法规。
再次,在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时,应该始终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同时也要保证广大民众的日常出行能够便利且高效,这样才能确保我们的道路交通始终保持有组织、有规律、安全、流畅的运行状态。
最后,值得我们重视的是,各级各地的人民政府部门也有责任保障其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同时,县级以及以上地方各级的政府机构还要根据道路交通发展状况,进一步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国各项政策法规,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进行科学合理的制定,并且将这些方案付诸实践并加以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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