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打闹受伤责任划分律师

解析:
孩子打闹受伤的责任划分主要取决于几个因素:孩子的年龄、监护人的监护责任、伤害的严重程度以及具体的情况。
1、孩子的年龄:如果孩子未满十周岁,他们无行为能力,因此无法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孩子已满十周岁但未满十八周岁,并且能够辨识自己行为的结果,他们具有限制行为能力,可能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一定的责任。
2、监护人的监护责任:监护人有义务和责任保护孩子的安全,如果孩子在打闹中受伤,可能需要检查监护人是否尽到了监护责任。如果监护人疏忽了监护责任,可能需要对孩子受伤承担一定的责任。
3、伤害的严重程度:如果孩子在打闹中受到轻微的伤害,可能不需要进行法律责任的追究。但是,如果伤害严重,可能需要进行法律责任的划分。
4、场所的管理者的责任:如果是在学校或其他公共场所,场所的管理者如果没有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或没有及时制止危险的打闹行为,那么他们可能也需要承担责任。
总的来说,孩子打闹受伤的责任划分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例如孩子们是否在成年人的监护下,他们是否理解自己行为的后果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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