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律师

解析:
1、鉴于法律概念上的差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所定义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特指仅有单个自然人或法人作为唯一股权拥有者的有限责任公司,而与此相对应的概念,即“个人独资企业”,则是指依据该法正式命名于我国境内并依法设立的,由某一位自然人进行全部投资并且财富为该投资者的个人所有,进而,投资者须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不可推卸的无限连带责任的独立经营实体。
2、当涉及到对外投资的问题时,对于由一个自然人作为唯一股东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不得突破法律界限,再行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然而,个人独资企业在这一方面却不存在任何限制。
投资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本人具备完全的自由权利,可以通过合法转让股权或购入股息的方式,使自己成为他方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股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八条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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