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入户办理的步骤律师

解析:
天津市引入人才落户操作流程如下:
(一)首先需要借助于科技手段进行在线申报。
申请人须登录"天津公安"智能手机应用程序或者“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微信公众账号,接着在该系统中的引进人才落户部分按照相关提示逐项填写相应内容,并最终完成自我申报的相关信息提交过程。
(二)随后便是材料的提交阶段。
若申请人成功接收到经过审批的确认短信,便可以为后续提交材抖的相关要求做好准备,前往拟落户地区行政许可中心引进人才落户的特定窗口,务必携带落户所需资料的原始文件及其复印本进行提交。
倘若受时间限制未能及时收到上述确认短信,亦可直接赴上述指定窗口递交所需材料。
(三)接收与初审。
由窗口工作人员对已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次核实,对于人证相符且材料齐全者,将当面打印或指导现场填写所规定的“引进人才落户递交材料登记表”,同时收取所有材料的复印本并退还原始文件给申请人。
确认材料递交无误之后,申请人不必再留在现场等待进一步处理。
(四)发放函证。
人社、教育和公安等相关机构将对他们所接收到的落户申请材料进行联合评审。
评审结果会以短信的形式通知到申请人。
若评审通过,申请人需通过系统的业务办理进度查询功能,确定如何获取到《准予迁入证明》。
若选择亲自提货,申请人需前往窗口自行领取准迁证;如选择邮寄服务,则邮政特快专递将会以到付的方式将准迁证送到申请人的手中。
(五)最后进入到落户环节。
申请人只需要持有已经核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即可前往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徙手续,然后前往拟落户区的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派出所办理落户所涉及的具体事项。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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