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自建房超面积怎么办律师

解析:
1.对于符合农村建筑政策且超过20平方米小面积的情况,我们将秉持宽松的态度,免除这部分的罚款费用。
2.而对于农村建筑面积在20至70平方米之间的状况,我们将严格遵循相关法规,按照每年3元/平方的合理标准进行收费。
3.至于农村建筑面积超出规定标准的部分,每多出50平方米,我们将会在现行收费基础上适时提高3元/平方以示公平公正。
4.然而,当房屋总建筑面积严重越过核定范围时,我们不得不遗憾地告知您,政府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超出的宅基地面积实施收回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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